事项名称 |
参保单位注销 |
事项内容 |
当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分立、统筹范围内转出、跨统筹范围转出等情形,在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终止缴纳社会保险费和管理离退休人员的义务时,向原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申办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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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3、《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4、《湖南省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湘劳社发[2001]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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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
1、《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申请表》
2、有关部门批准或参保单位自行决定进入解散、破产、撤销、合并、分立、成建制转出等清算程序的证明材料
3、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盖章确认的法定代表人及社保专管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参保单位提交单位盖章确认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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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30(冬季)
15:00-18:00(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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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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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格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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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关 |
注:包含房号、窗口号、电话。 |
决定机关 |
注:包含房号、窗口号、电话。 |
办事程序 |
五楼5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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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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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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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参保单位注销业务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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