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离退休人员转入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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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内容 |
对在省内社保经办机构参保,且居住地在省内的离退休人员办理转入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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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 |
条件 |
1、《湖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待遇领取地变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原因证明资料:属于转回户籍地的,提供户籍证明资料;属于转往长期居住地的,提供购房合同或房产证等相关资料;属于随子女长期居住的,提供子女购房合同或房产证等相关资料和子女关系证明相关资料。
4、在转入地领取养老金的存折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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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冬季)
15:00-18:00(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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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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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格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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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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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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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
二楼社保办事大厅16号窗口。 |
办结时限 |
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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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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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离退休人员转入转出业务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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