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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死亡待遇支付业务办理指南

2017-07-30 08:00:02 无忧保

事项名称

死亡待遇支付

事项内容

对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的待遇进行核定、支付

法律依据

1、《关于贯彻落实湘人社发[2013]40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湘人社函【2013264号)

2、《关于调整完善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40号)

3、《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修改湘人社发[2013]40号文件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11号)

温馨提示:每月8日以前受理的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于受理当月发放到位;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当面告知理由;每月12日以后受理符合要求的资料,于次月发放到位。

条件

1、火化的:火化证明、火化票据、医学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死者养老金存折复印件、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电话、与死者关系证明。

2、非火化的:?医院去世:医学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死者养老金存折复印件,办理人省份证复印件及电话。家中去世:村委会/居委会劳动保障中心开具死亡证明(盖公章,证明人签名,留电话)、存折复印件、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与死者关系证明。

3、死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4、死亡待遇拨付到死亡人员存折以外账户的,应提供待遇继承分配协议或公证书。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冬季)

1500-1800(夏季)

申请材料

申请表格

(下载)

受理机关

决定机关

办事程序

二楼社保办事大厅16号窗口

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棺葬60个工作日)。50人以上的批量业务,请提前预约

政策说明

标签:   办理业务办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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