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参保企业职工退休审批 |
事项内容 |
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办理 |
法律依据 |
国发[1978]104号、湘政发[2006]7号、湘劳社政字[2006]5号、湘劳社政字[2006]10号、湘劳社政字[2006]13号、湘政办发[2009]4号 |
条件 |
1、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岁,生产岗位女职工年满50周岁,管理岗位女职工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
2、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含按湘劳社政字[2006]13号、湘劳社政字[2006]5号、湘政办发[2009]4号文件参保人员)或集体企业个人参保户(按湘政办发[2011]12号文件参保)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年满15年。 |
受理时间 |
每月5-11号(正常工作日) |
申请材料 |
1、填写《湖南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
2、本人档案。 |
申请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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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关 |
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815,8867102);
市社保处离退休管理科(510,8867047) |
决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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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
1、企业或档案托管部门申报并填写《湖南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
2、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对职工档案和基本信息进行审核。
3、市社保处离退休管理科对职工档案和基本信息进行审核。
4、市人社局(北院)二楼养老保险办事大厅进行参保人员关键信息确认。打印《城镇职工退休待遇核定表》。
5、市社保处离退休管理科对《城镇职工退休待遇核定表》进行审核并盖章。
6、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对《城镇职工退休待遇核定表》进行复核并盖章。
7、企业或档案托管部门填写《职工退休证》并到局909室盖钢印。 |
办结时限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年满15年之当月申报、办结 |
政策说明 |
办理企业职工正常退休手续的对象为企业劳资人员或档案托管部门工作人员,需携带《湖南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职工档案、身份证等资料。办理时间为每月5-1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为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院(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养老保险办事大厅。 |
衡阳市:参保企业职工退休审批业务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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