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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申领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办事指南

2017-07-30 08:00:02 无忧保

 申领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办事指南

受理科室:待遇核发科

事项类型

非行政许可事项

事权级别

市直

办事依据

1.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办事对象

参保单位

办理条件

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30日内,单位到社保局办理申领死亡待遇手续。

所需材料

1.《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请表》;2.死亡证明书、火葬证明;3.有供养直系亲属的,需提供所供养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居(村)委证明和户口簿;供养直系亲属是在校学生的还需提供在校证明。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15个工作日

业务表格

《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请表》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窗口办事流程

1.单位应在离退休人员死亡后30日内,到所在地社保局待遇核发科办理申领死亡待遇手续;2.按要求收集、整理所需材料(复印件要求A4纸规格并加盖参保单位公章);3.经办人员接到申领死亡待遇资料后,将当场检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所附资料是否完整,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答复,受理的给予《受理回执》;4.受理后,待遇核发科工作人员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死亡待遇进行核定,并打印《潮州市社会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审批表》。5.按《受理回执》上所约定的时间,到待遇核发科领取《潮州市社会养老保险死亡待遇审批表》。

网上办理流程

暂未开通

权力运行流程

受理(1、2、3号窗口)—审核(1、2、3号窗口)—审批(黄皓亮)

办事窗口

城新路怡景大厦2楼社保经办大厅1、2、3号窗口(0768-2355710)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0768-2275199

备注

           

 

标签:   离退休人员退休人员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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