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关系市内转出业务办理指南
办理依据 |
《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问题的通知》 (劳部发[1996]78号) |
办理条件 |
市直内因调动或二次就业调转职工转移社会保险关系 |
提交材料 |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通知书》 |
办事程序 |
1、申请转出。持转入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通知书》,到社保转移窗口申请转出; 2、审核受理。社保转移窗口审核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3、转出关系。社保转移窗口打印《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转出社会保险关系。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理 |
办理地点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 社保转移窗口 |
联系电话 |
8866122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