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征缴业务办理指南
办理依据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
办理条件 |
在市直参保的单位及个人 |
提交材料 |
缴费申报表 |
办事程序 |
参保单位(人员)申请缴费,窗口人员受理。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理 |
办理地点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6号窗口 |
联系电话 |
0633-8866116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