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离退休人员社保业务办理服务指南


1、离退休人员居家服务
(1)登记本社区内离退休人员的详细住址信息,联系方式及家属的联系方式。
(2)掌握离退休人员的身体状况及年龄结构。
2、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1)70岁以上人员,每半年为一个认证周期;69周岁以下的人员一年为一个认证周期。
(2)在周期内,离退休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社区认证网点进行认证。
(3)对高龄、重病及行动不便的离退休人员,可由家属到社区进行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登记,由工作人员进行上门认证。
(4)对于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可通过有效方式与社区取得联系,登记现住址和联系方式,交由市社保局办理。
3、办理退休人员身故后,其家属申领丧葬费及抚恤金材料及标准
(1)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原件,(每月1日、2日去世的需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
(2)死亡人员、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3)建国前参加工作的离退休老干部(退休老工人)死亡后,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离休审批表(退休审批表)、最后一次调资表。
(4)离退休人员的丧葬费为4000元。
(5)离退休人员的丧葬费为4000元。
(6)退休人员的抚恤金为6000元;建国前参加工作的离休干部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加上本人生前养老金的60%的40个月;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为本人生前上一年度基本养老金。
退休人员去世当月,其家属需携带相关资料到市行政中心社保局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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