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公布了25套社保经办机构企业年金的移交方案。要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务必在今年底前完成企业年金的移交工作。
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的统一部署,今年底前,江苏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管理的原有企业年金基金资产、缴费记录和个人账户档案,全部移交给具备资格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管理运营。
省劳动保障厅当天下发的通知要求,各省辖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在省提供的25套整体移交承接组合中,原则上选择一个移交组合,并由省辖市劳动保障局负责组织有移交任务的社保经办机构作为代理委托人,代表在社保经办机构参加原有企业年金的单位与选定的受托机构签订整体移交委托合同。参与我省原有企业年金整体移交工作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应履行承诺,严格执行企业年金政策和基金管理规定,不得拒绝接受选择和增设附加条件。
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严守移交工作纪律,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借机占用、滞留、挪用原有企业年金基金资产;参保企业和职工也不能借机退保,擅自处理原有企业年金基金资产和收益。做到基金资产安全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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