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疑问:
徐女士从2005年7月开始,在汉口一酒店做保洁。2005年,她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劳动期限至2008年2月。2009年1月,酒店以员工太多为由将其辞退。这差不多一年的时间,徐女士没有续签劳动合同,酒店也没有办理社保。今年初,她提起劳动仲裁,要求酒店补办社保,并支付辞退补偿金。今年3月,劳动仲裁部门主持调解,由该酒店赔偿4000元。
律师解答:
这个调解协议不合理。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单位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因此辞退员工的,除每月已付工资外,还应按每月2倍的工资标准补足差额;因此该酒店要补偿徐女士一年的双倍工资,还有社保,以及辞职经济补偿金;三项加起来,应远远超过4000元。
建议徐女士持该调解协议书向法院提出申诉,将这3项请求的具体金额算清楚,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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