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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高温权益岂能沦为“四大皆空”

2016-09-28 08:00:06 无忧保
  从本月开始,高温津贴提高一倍。记者从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今年北京市调整高温津贴标准。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另据新京报报道,一些每天露天工作五六小时、有时4点钟就起床的工人们都表示“从没拿过这个钱,也没听说过这个规定”。  近几天,有关“热”的新闻报道,成了各大网络和纸媒的领衔主演。罕见高温不断创造着一项项新纪录,北京路面68摄氏度,井盖3分钟就可以烤熟鸡蛋……  于是,一些主流媒体和舆论开始为弱势群体呼吁,国家应动用强制力和立法资源,把高温补贴政策切实执行到位。然而,笔者觉得,尽管发放高温补贴对于弱势群体而言确实很重要,但是,劳动者所拥有的高温权益,更值得人们去关注,更需要国家职能部门来维护。因为,倘若不能切实维护劳动者的高温权益,即便企业发放了高温补贴,也容易变质变味。譬如,企业把高温补贴计入最低工资,难免使补贴失去意义。  就目前而言,梳理我国各项法律法规,不难发现,劳动者享有四大高温权益:一是停工不停薪,减工不减薪。2007年,由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二是高温作业中暑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职业病目录》中,中暑被列入因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三是高温津贴不得计入最低工资。根据《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显然,高温津贴,即高温季节补贴和高温岗位津贴,应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此外,还有高温加班每日最长不得超过3小时。根据规定,企业必须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一般不得超过1小时,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最长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尽管依据法律法规,劳动者拥有四大高温权益,但是,在制度落实过程中,这些原本应享受的合法权益,几乎变成了一纸空文。至于劳动者高温权益被架空的原因,主要在于工会和劳动监管部门执法软弱。我们在每年高温季节,总能听到工会和劳动监管部门的声音,但无一例外都是一些无关痛痒的善意“提醒”,让充满期待的四大高温权益沦为“四大皆空”。  有鉴于此,维护劳动者的高温权益,不能止步于“提醒”,而在于严格公正执法。工会和劳动监察部门应切实履行好职责,代表弱势的企业职工群体,向无视和恣意侵犯劳动者高温权益的企业和用人单位,依法追回正当权益,鼓励和引导更多员工,站出来要求企业自觉主动兑现高温权益。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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