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省会级城市最低工资标准应该是1500元左右。”“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向媒体公开表达的这条建议引起了争议。
在维护职工权益问题上,最低工资标准可以说是最具争议性的问题了。不仅最低工资标准的高低常常引起争议,而且连该不该制定最低工资标准都存在截然不同的意见。包括张五常在内的很多经济学家都明确反对政府制定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的工资太低,就意味着劳动没有得到合理的报酬,甚至会直接威胁到人的生存权。所以,大多数人都能理解最低工资标准的出现,乃至认为最低工资标准越高越好。但问题确实不是那么简单。要知道,职工的工资提高,就意味着经营成本的提高,就会降低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进而威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同时,职工工资的提高,还会促使企业倾向于技术投入而减少用工数量;此外,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也就抬高了创业的门槛……而所有这些,都可能带来就业机会的减少。
企业与职工的利益既是相互矛盾的,也是相互依存的。这就像皮与毛的关系———“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因此,在呵护“毛”的同时,也不能伤害了“皮”。最低工资标准之所以成为难题,就是因为很难在二者的利益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大多数省会城市把最低工资标准定为七八百元,肯定就是认为这个标准就是平衡点;向文波建议把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500元左右,肯定是认为这个标准才是平衡点。那么,到底哪个标准才是真正的平衡点呢?其实,谁也拿不出确凿的证据。而“发现价格”是市场机制的重要功能之一。既然商品的价格都交由市场来发现,那么劳动力的价格也可以由市场来发现。
没有最低工资标准,是否意味着政府在职工权益维护方面无可作为呢?不是的。其实,政府还可以在很多方面有所作为。比如严格执行法律,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支持工会的发展,增加职工与企业的博弈能力;此外,政府还可以提高社会保障标准,从而“倒逼”工资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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