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社保局获悉,今年西宁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广大参保群众可以根据缴费基数交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省统计局提供的200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西宁市社保部门确定了今年我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从2006年1月1日起,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及其他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基数统一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590元。对缴费确有困难的,五年内可适当降低缴费基数,今年可按不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00%选择缴费基数,以后每年加10%,到2010年按国发[2005]38号文件执行。
对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原国有破产企业一次性安置人员借支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工作也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下有序进行,2005年已办理借支手续的人员,今年需办理续借手续的,应提供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本人在借款时期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材料和上一年度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鉴定的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借支缴纳养老保险费协议书》,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实无误后,办理续借手续。2006年度新申请借支养老保险费的人员,按青劳社厅发[2005]36号文件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