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网2月1日讯 (通讯员;兰明强)确保社会基金完全完整,是社会保障关系正常运行的前提,是维护广大社会保障对象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的需要。而有些因素却制约了它的建设。
社会保险政策滞后。出台的政策很少,缺乏统一、具体的内控制度和标准,经办主要是参照企业保险和上级部门的做法进行。不利于对社保基金和经办的监控,不利于职工跨地区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容易挫伤参保单位和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 data-scaytid="3">因素之一: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政策滞后。出台的政策很少,缺乏统一、具体的内控制度和标准,经办主要是参照企业保险和上级部门的做法进行。不利于对社保基金和经办的监控,不利于职工跨地区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容易挫伤参保单位和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
因素之二:经办机构基础工作薄弱。内部控制制度还不够健全完备,有待在探索中完善;编制紧缺,人少事多,一些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高,专业人才少。
因素之三:双向制约机制还需完善。社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防范社保经办机构挤占挪用社保基金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还存在财政部门对社保基金有效的监管不到位。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不能落到实处。
因素之四:监督力度不够。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有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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