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29日发布了境外投资全球托管人评选公告,提出了评选社保基金境外投资全球托管人的10大资格条件。
境外投资全球托管人申请人10大资格条件包括:
具备安全保管社保基金境外投资资产的条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实收资本不少于50亿美元(或等值货币)或托管资产规模不少于5000亿美元(或等值货币);国际公认评级机构最近3年的长期信用评级在A级或者相当于A级以上;有足够的熟悉全球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社保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此外,社保基金境外投资全球托管人申请人资格条件还包括:近3年未受到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在中国境外设立并登记注册,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和金融监管制度完善,监管机构与银监会已签订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境外金融机构必须在中国大陆有分支机构(包括代表处)并有能够用汉语进行有效沟通的客户服务人员。
社保基金会已经请国际专业咨询机构提供了一个全球托管人候选名单,并将据此发出社保基金境外投资全球托管人评选邀请函。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拥有2000多亿元资产的社保基金今年5月1日起可以正式投资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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