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 为进一步明确参保单位缴费主体责任,强化社会保险费缴费意识,促进社会保险费依法征缴,我市从12月20日起,正式启动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
本次申报时间为2013年12月21日至2014年1月18日。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其余月份只申报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用人单位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缴费基数,将暂按上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低于上年度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以后每月按上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逐月递增,直至达到上年度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止)。本次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主要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已开通网上申报的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申报;二是暂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到各镇街道社保所或社保中心窗口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