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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武汉市办理社保需具备哪些条件呢?

2016-10-07 08:00:06 无忧保
    

  在武汉市办理社保需具备哪些条件呢?  一、灵活就业人员新参保应具备条件

  (一)男年满16周岁、未满5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45周岁;

  (二)有本市江岸、江汉、桥口、汉阳、武昌、洪山、青山区城镇常住户口;

  (三)具有本市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和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经营人员。

  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新参保应提供的资料

  (一)本人城镇常住户口;

  (二)二代居民身份证;

  (三)电子照片;

  (四)个体工商人员需提供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灵活就业人员每月1日—22日(休息日除外)到本人居住地所在辖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综合服务大厅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流程

  (一)灵活就业人员实行社会保险统一登记和征缴核定,由地税部门委托邮局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灵活就业人员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综合服务大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参保人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打印的《邮局加办单》和邮局结算户存折到邮局窗口办理加办手续,即邮局将参保人的社会保险个人编号和结算户存折帐号建立对应关系,从参保人结算户存折上代扣社会保险费;

  (三)每月20日前在邮局结算户存折中存足社会保险费;

  (四)邮局每月25日从灵活就业人员结算户存折上足额划扣社会保险费。

  四、2008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

  2008年7月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标准为两个档次,第一档月缴费金额为293.26元;第二档月缴费金额为418.94元。

  2008年7月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月缴费金额为122元(含大额医疗保险费7元);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一次性费用缴费基数为11499.5元。

  五、2008年9月起,低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和生活困难低收入者如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调档手续

  从2008年9月起,低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和生活困难低收入者,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标准在原两个档次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档次,即按上年岗平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月缴费金额为251.36元。

  凡申请按上年岗平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灵活就业人员,于每月20日前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缴费存折,到邮局网点办理缴费基数调档手续,从办理调档手续次月起,按调整后档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之前的缴费基数,不作调整。如9月份办理调档手续,10月份按调整后档次缴纳基本养老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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