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劳动合同法:合同无期限≠约定“终身”

2016-10-08 08:00:07 无忧保

  “公司签约的时候要求5年内不能结婚生孩子合理吗?”“以收培训费的名义收取押金是否合法?”今天下午,海南省劳动监察总队有关负责人受邀做客本报热线,就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解答读者的疑问。

  问:民办学校教师无社保能管吗?

  答:民办学校教师也适用新法

  张老师供职于一家民办学校几年了,单位一直没有给他买保险,张老师曾经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但是却被告知不在受理范围。

  省劳动监察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不仅民办学校的老师,还有医院、培训中心等单位的此类劳动案子,劳动执法部门都可以受理了。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日常的执法工作中,他们也经常碰到民办学校的老师来投诉学校违法的案子,根据 《劳动法》,像民办学校的教师如果与学校出现劳动纠纷,只能根据行业相关法规来处理。而 《劳动合同法》第一章就已经明确,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外,还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都适用。其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民办的学校、医院等。

  问:约定女员工5年不结婚合理吗?

  答:违法规定写入合同无效

  今年刚毕业的林同学最近好不容易找到一份工作,现在正在试用期,再过两个月就可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了。林同学说,因为以前有些女员工一进公司没几年就纷纷结婚生子,因此公司不太喜欢招女职员,即使招也会在与公司签合同的时候约定5年内不能生孩子,否则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省劳动监察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公司的做法显然是错误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的规定无效,《劳动法》第18条也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该公司限制林同学5年内不得生育,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所以是无效的,所以该公司不能以其违反此条约定为由将其辞退。

  误解:企业怕背包袱欲炒老职工

  解读:无固定期限不等于终身制

  海南某医院的职工反映,她们在单位从事后勤工作已经10多年,不久前单位通知她,她们今后将与承包医院后勤工作的一家物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大家都觉得无法接受。

  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有关负责人认为,一些企业将10年以上工龄的老员工视为包袱,合同到期不续签或改换劳务派遣形式,均是误解了《劳动合同法》。据他介绍,有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合同虽然有利于保证劳动者的稳定,但加重企业的负担,僵化劳资关系。而企业则普遍担心,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会使其成为企业的“永久员工”。事实上,无固定期限合同就是劳动合同主体双方没有约定合同终止期限的合同,其他和固定期限合同一样,没有任何特殊的待遇。如果遇到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的条件,或者可以裁员的状况下,仍然和固定期限合同一样需要解除的就解除,需要裁员的就裁员,不是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就是终身制了。

  疑惑:被派遣保安加班费不知找谁领

  解读:劳务派遣规定将解决老问题

  省劳动监察总队有关负责人还结合以往执法中的个案对新法进行了解读。据介绍,保安的加班工资是目前劳动纠纷中的老问题,一些由保安公司派到各个小区工作的保安,在加班后索要加班费时,由于现行的法规对此类劳务派遣性质的工作没有具体规定,因此出现了保安被派遣单位(即用人单位)和小区(即用工单位)“踢皮球”的情形。

  该负责人表示,在《劳动合同法》中,有专门的章节对劳务派遣作了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等。同时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等,并明确规定“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来自网络

标签: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