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不超过12个月)办事指南-公积金办事指南 2016-12-19
申请范围: 正常缴存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 办理场所: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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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范围: 正常缴存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 办理场所: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办理要求: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办理场所: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申请条件: 贷款已结清。 办理场所: 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人可以委托其配偶、直系血亲或
申请办理人员: 借款人。 办理场所: 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银行网点。 办理要件: 贷款经办行通知借款人在约定时间带好身份证、具备贷款账号的证明材料(包
申请办理人员: 借款人。 办理场所: 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银行网点。 办理要件: 借款人在约定时间带好身份证、具备贷款账号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借
申请办理人员: 借款人。 办理场所: 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银行网点。 办理要件: 借款人自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之日起满一年,可申请办理提前归还住房公积金
借款人应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向银行归还贷款本息。 1、借款人柜台还款的,最迟应在当期还款期届满日的前一日到贷款经办行办理还款手续; 2、借款人委托扣款的,在选择委托
申请办理人员: 所有参加提取还贷人员。 办理场所: 原办理提取还贷委托受理的银行网点。 办理要件: 终止时应由所有提取还贷参加提取还贷人员需带好以下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