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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呼和浩特市创业担保贷款办事指南-社保卡查询

2016-11-22 08:00:15 无忧保
       2016年呼和浩特市创业担保贷款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 2016年呼和浩特市创业担保贷款办事指南 行使依据 一、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呼财金[2014]14号;二、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四区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由市本级经办的通知》呼人社发[2015]56号;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数据报送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共阅览室 办事归属部门 呼和浩特市就业服务中心 公开时限 2016年2月18日-2016年12月31日 公开目录分类 主动公开 受理条件  一、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对象范围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刑释解教人员、农牧民自主创业者在我市以个体、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且资金不足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吸纳就业人数达到规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按规定给予贷款扶持。其中就业困难人员是指:1、城镇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残疾证》并经人社部门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达到5-10级的城镇残疾失业人员;3、经申报确认的零就业家庭成员;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城镇失业人员;5、城镇规划区内,完全丧失土地且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失地人员;6、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职业介绍服务3次以上,非本人原因未能实现就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二、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一)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贷款期限为两年。(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吸纳安置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企业当年招用人数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100人以下的企业当年新招用人员达到企业职工总数30%的,100人以上的企业当年新招用人员达到企业职工总数15%,并与新招用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形式及反担保额度(一)在呼市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公职人员可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提供反担保,每人反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农村信用社、电力、通讯、邮电、民航、石油、烟草、盐业等具有我市城镇户籍、有稳定收入来源且收入水平高于本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管理人员可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提供反担保,每人反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四、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提交的资料 (一)个体、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并提供反担保人担保的应提交以下资料:1、呼和浩特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A3纸)2、微利项目贴息审核认定表(A4纸)3、反担保人工资收入证明原件(A4纸)4、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5、借款人户口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A4纸)6、反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7、反担保人户口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A4纸)8、营业执照复印件(缩印成A4纸)9、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缩印成A4纸)10、经营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协议复印件(A4纸)11、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A4纸)12、借款人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A4纸)合伙经营的需提供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A4纸) 上述资料除担保人工资收入证明(原件)一式四份外,其他资料均为一式两份并按照上述顺序依次排列。同时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协议、《就业失业登记证》、借款人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借款人其他证明材料是指: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批表;复员转业退伍军人:退伍证;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刑释解教人员:刑释解教证明;农牧民创业者:村委会出具的返乡证明。(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应提交的资料:1、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申请表(A4纸)2、公司简介复印件(A4纸)3、公司章程复印件(A4纸)4、验资报告复印件(A4纸)5、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A4纸)6、企业法人代表简历复印件(A4纸)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A4纸)8、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A4纸)9、国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A4纸)10、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A4纸)11、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A4纸)12、银行贷款卡复印件(A4纸)13、企业在岗职工花名册复印件(A4纸)14、企业当年新吸纳人员花名册复印件(A4纸)15、企业当年新吸纳人员《劳动合同》鉴定花名册复印件(A4纸)16、企业当年新吸纳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A4纸)17、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复印件(A4纸)18、企业当年财务报表复印件(A4纸)19、抵押物所有权证复印件(A4纸) 同时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抵押物所有权证和企业验资报告等原件。 上述资料除评估报告复印一式六份外,其他资料均为一式四份并按照上述顺序依次排列。五、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受理符合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创业人员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创业地旗县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请办理创业贷款,其中,呼市市四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向呼市市级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申请办理创业贷款。 办事步骤 (一)审核程序1、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创业者向创业地旗县区小额担保贷款担保机构提交申请资料,其中,市四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向市本级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提交申请资料。2、担保机构进行资格审查(1)审查申请贷款人提供的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是否属实;(2)审核申请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3)审核反担保人提供的工资收入、身份证、户口簿是否符合反担保条件;(4)审核担保经济实体是否符合反担保条件,反担保手续是否完备;(5)审核申请贷款人是否有不良贷款,反担保人在反担保期内有无重复担保。3、担保机构考查经营场所(1)核实经营场所的真实性。(2)审查经营状况、吸纳就业人数。(3)审核经营项目是否属微利项目。4、担保机构核实反担保人确认反担保人工作单位真实性,详细了解反担人的工资收入,反担保人诚信情况。5、担保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召开创业担保贷款评审会议,听取实地考察意见,评估担保风险,确定发放金额。(二)放贷程序1、担保机构将核准的材料移交放贷经办银行进行复核,待经办银行批准为申请贷款人放贷后,借款人分别与银行和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签订借款合同和反担保协议,并到公证处对借款合同和协议书进行公正。2、申请贷款人凭公证处出据的创业担保贷款《公证书》到经办银行履行贷款手续,与经办银行签定借款书,由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相关表格 2016年申请表A3正面 2016年申请表A3背面 呼和浩特市创业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贴息认定表 反担保人工资收入证明(用于高校毕业生) 反担保人工资收入证明(用于其他人员)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申请表A3正面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申请表A3背面 注意事项 (一)各种表格填写均要使用钢笔或碳素笔进行逐项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项目填写完整。(二)提交申请表必须由本人提交,不得委托他人或中介组织代办。(三)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资料的装订应按规定提交材料顺序装订。 办理部门 呼市就业服务中心及各旗县区就业服务局(中心) 办理地点 市本级受理地点:新城区新华东街87号奈伦国际B座社保大厅3楼中区窗口。咨询电话:6241551新城区受理地点:新城区呼伦北路新城区人民政府一楼市民服务中心。咨询电话:6218631回民区受理地点:回民区新华西街49号回民区政府后楼302室。咨询电话:3821097赛罕区受理地点:赛罕区南二环路赛罕区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就业窗口。咨询电话:5184912玉泉区受理地点:玉泉区云中路玉泉区劳动力市场。咨询电话:5900636武川县受理地点:武川县可镇昌兴西街就业社保一楼大厅。咨询电话:8821758土左旗受理地点:土左旗敕勒川大街北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五楼515室。咨询电话:2226327和林县受理地点:和林格尔县城关镇和盛街北 。咨询电话:7191512托克托县受理地点:托克托县托克托大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8528706清水河县受理地点:清水河县城关镇人事局一楼 。咨询电话:7912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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