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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社保卡经办服务纳入合作银行年度考核

2017-02-22 08:00:01 无忧保
3月18日讯:青岛市人社局今天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监督管理,今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对社会保障卡下年度发行数量分配实行总量动态调整,其中将对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合作银行,暂停新增社会保障卡发行。     首次申办社保卡 30天内发卡  在经办服务规范中,青岛市要求合作银行及其服务网点应向社会公开卡经办服务的营业时间、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无偿提供查询和照片信息采集等服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持卡人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合作银行及其服务网点提供卡经办服务时,应明示卡经办服务不收取费用。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按照合作银行总行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应当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并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卡经办服务人员应按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要求,受理、办理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卡经办服务相关事务,并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办结。不得拒绝、推诿、拖延服务对象的合理申请,避免因服务不到位而引发投诉。合作银行及其服务网点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发卡工作。首次申领新卡的,自受理申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向申领人发卡;申请补换卡的,应自受理申领之日起7个工作日向申领人发卡;申请临时卡的,应即时发放。    卡经办服务纳入合作银行年度考核  在监督管理中,青岛市明确,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卡经办服务的监督管理主体,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本办法在所辖行政区域内开展卡经办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对合作银行及其服务网点的窗口设置、人员配备、政策掌握、业务经办时限、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适时通报;将群众满意度作为对合作银行卡经办服务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聘请社会监督员开展服务质量调查,组织群众满意度评价活动,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年终考评的依据;发挥服务对象的监督作用,畅通与服务对象沟通渠道,通过12333、12345、微博(微信)客户端、网站、民生在线等,听取服务对象对卡经办服务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1 2 下一页 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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