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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生育保险医疗补贴标准

2017-06-08 08:00:02 无忧保
【导语】:无忧保为你整理了关于温州生育保险医疗补贴标准的相关信息,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我们无忧保为你带来的整理。  1、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精)管结扎(复通)手术、实施终止妊娠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下列标准享受计划生育医疗费补贴:  (一)妊娠3个月以下终止妊娠或者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医疗费补贴为600元;  (三)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医疗费补贴为1800元;  (四)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医疗费补贴为70元;  (五)皮下埋植(取出)术,医疗费补贴为120元;  (六)绝育手术,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七)复通手术,医疗费补贴为2000元。  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治疗费用,按照《关于解决城镇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问题的通知》(浙劳社险〔2000〕108号)执行。  2、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女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在定额标准以内的,按照定额标准支付;超过定额标准的,超过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按照规定予以支付。  职工(含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已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新型城乡合作医疗)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定额标准予以补差。  女职工出国以及赴港、澳、台地区期间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医疗费用。  注:女职工领取结婚证书前终止妊娠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津贴

标签:   生育保险医疗保险补贴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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