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工伤保险待遇核定


【导语】:温州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有哪些流程?需要提交什么材料?本地宝找到了温州工伤保险待遇核定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办理条件: ①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②职工负伤、致残、死亡被确认为工伤的。 须带材料: ①《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书》; ②病历、医疗费用发票(住院的携带出院小结及住院费用清单); ③有伤残等级的职工应提供,《温州市职工因工致残程度鉴定表》; ④因工死亡的职工家属应提供,殡葬管理部门出具的火化收款发票及证明(尚无条件实行火化的地区,附报其户籍所在地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法定继承人有效证明或代理书; ⑤有供养应提供本人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街道、乡政府有关无经济来源证明、户口簿、单位调查材料等; ⑥由于交通故事引起的工伤,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应提供《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办理程序: ①参保单位填报《温州市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并盖章。 ②业务管理员对参保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和《申报表》等内容进行审核; ③符合条件的输入电脑,并打印《温州市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核定单》; ④经科长复核后,予以保存; ⑤业务管理员通知申报单位来领取《核定单》的同时告知报销金额并要求单位开据收款收据; ⑥参保单位报销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凭《核定单》和单位收款收据到社保中心财务科(2楼211室)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交通事故除外) 办理地址:温州市黎明西路307弄7号(市社保中心22号窗口) 责任科室:工伤生育科 联系电话:88861167 办理时间:每周一到周五(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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