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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职工工伤赔偿标准

2017-06-08 08:00:02 无忧保
【导语】:无忧保为你整理了关于温州职工工伤赔偿标准的相关信息,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我们无忧保为你带来的整理。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注: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注: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注: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1、2和3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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