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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职工养老保险登记、变更和注销

2017-06-08 08:00:02 无忧保
【导语】:无忧保为你整理了关于温州职工养老保险登记、变更和注销的相关信息,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我们无忧保为你带来的整理。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变更和注销  (一)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自办理工商(民政)注册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城镇个体劳动者应当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城镇个体劳动者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向地方税务部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登记手续。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将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情况告知地方税务部门。  按规定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而无纳税义务的机关、企事业用人单位,自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之日起10日内,应当向地方税务部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登记手续。  (二)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改变名称、住所、所有制性质、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帐号等基本养老保险登记事项的,应当按照《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手续。  (三)注销登记。  用人单位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的,应当依法清偿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并在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手续。  国有、城镇集体企业还应按《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从资产、破产财产中提取尚未缴纳的视同缴费年限基本养老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在办理税务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同时,向地方税务部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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