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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未参保复退军人相关政策


【导语】:温州未参保复退军人的对象有哪些?怎么缴费?无忧保为您整合了温州未参保复退军人政策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到您! 为解决未参保复退军人基本养老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方便相关人员进一步了解参保及缴费政策,现将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一)范围对象 具有我省户籍(“非农业户籍”、“农业户籍”)的复退军人,有参保愿望均可由本人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相关政策 1.复退军人按规定参保缴费后,其军龄可认定为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2.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人员在办理补缴时,在已认定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基础上,先一次性补缴距法定退休年龄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再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直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 3.已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复退军人,在已认定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基础上,一次性补缴距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4.超过60周岁(男、女)人员,按照已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复退军人缴费标准,并享受“年龄偏大人员缴费降低政策”。 5.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均按照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标准执行。 (三)缴费办法 1.复退军人按规定参保缴费时,应提供《入伍通知书》、《复员证》等有效证件。若遗失上述证件者,必须到当地人武部取得部队服役有效证明。 2.复退军人凭《入伍通知书》、《复员证》有效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及补缴养老保险费手续。 (四)举例说明 1.尚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 案例(4)某复退军人(男),2011年12月份满57周岁,曾在部队服役4年,复退后回乡或自谋职业,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要求办理参保,补缴办法如下: (1)经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查,4年军龄可认定为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2)按18%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8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金额为2507.20元×18%×12个月×8年=43324.42元 (3)按2012年、2013年、2014年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 (4)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即60周岁时,缴费年限满15年(其中:视同缴费年限4年、一次性补缴8年、按月缴费3年),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2.已到达(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 案例(5)某复退军人(女),2011年12月份满55周岁,曾在部队服役5年,复退后回乡或自谋职业,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要求办理参保,补缴办法如下: (1)经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查,5年军龄可认定为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2)按18%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1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金额2507.20元×18%×12个月×10年=54155.52元。 (3)该人员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即50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其中:视同缴费年限5年、一次性补缴10年),可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3.年龄偏大人员 案例(6)某复退军人(男),2011年12月份满62周岁,曾在部队服役5年,复退后回乡或自谋职业,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要求办理参保,补缴办法如下: (1)经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查,其5年军龄可认定为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2)按18%的缴费比例及“年龄偏大人员缴费降低政策”一次性补缴1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金额为2507.20元×18%×12个月×10年×90%=48739.97元。 (3)该人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即60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其中:视同缴费年限5年、一次性补缴10年),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 (五)待遇享受 上述人员按规定参保缴费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按规定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基本养老金补贴(在2011年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人员,还可计发过渡性调节金)组成,但不享受最低基本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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