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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怎么做 看小编详解

2017-06-22 08:00:02 无忧保
社保全称社会保险,指一种社会保险或保障机制,帮助公民面对某些社会风险如:失业、疾病、事故、衰老、死亡等,或是保障基本的生存资源如:教育、医疗等。那么,你知道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怎么做吗?下面请看小编整理的资料。  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流程  每年2月-5月,参保单位须到办理参保登记的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或区社会保险所(以下统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下一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须经参保职工本人签名或采用公示的方法确认。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其上一年月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  缴费基数是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计算依据。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后,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职工缴费基数越高,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医疗费用就越多,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而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瞒报、漏报、少报缴费基数,将直接降低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水平  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一般是按照职工上年度全年工资的月平均值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一旦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  一、每年7月(一个缴费年度的初始月份)用人单位须申报全部职工缴费基数。其余月份只申报人员增减及缴费基数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作申报,社保经办机构将按照上月缴费数额核定当月应缴数额。  二、申报方式:已开通网报的用人单位在网上申报缴费基数,其他单位采取U盘系统申报或者填写人员增减(基数)申报表到办事大厅申报。  三、用人单位职工的月缴费基数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相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因年终奖、绩效工资等发放延后,造成不足额申报的,应在次年第一季度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补差。已缴基数与差额之和不能超过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限,补差时计收利息,免收滞纳金,逾期申报的,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四、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的初始月份,用人单位不作申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核定其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情况、从业人员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应缴数额。  五、用人单位办理申报后,须留存以下申报材料备查:  (一)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缴费工资申报表;  (二)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本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表及变动情况;  (三)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填写的业务表格;  (四)单位职工名册及职工缴费情况;  (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六、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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