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社保缴费基数新标准介绍


社保局近日公布了2016年诸暨市社保缴费基数标准,据介绍,诸暨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根据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而变化调整的。小编在这里也大家整理了一份详细的诸暨市社保缴费基数相关内容,供参考。 一、基本养老保险1.2015年度职工工资总额高于145116元的,2016年月缴费基数按12093元确定;低于29024元的,月缴费基数按2419元确定。2.201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标准可在每人每月580元、725元、1451元、2176元四个档次选择其中一档缴纳。二、失业保险1.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确定。2015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高于145116元的,2016年度月缴费基数按12093元确定;低于48372元的,月缴费基数按 4031元确定。2.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行业统筹企业(不包括其下属的三产企业)按上年度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工资总额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三、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1.2015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高于145116元的,2016年度月缴费基数按12093元确定;低于48372元的,月缴费基数按4031元确定。2.201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为每人每月262元。 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1.2015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高于145116元的,2016年缴费基数按12093元确定;低于95232元的,月缴费基数按7936元确定。2.离退休(退职)职工仍按统筹费之和的21%征缴,在职职工个人缴纳部分仍按原标准征缴。五、其他1.未按规定申报的单位职工缴费工资按该职工上年度缴费基数的110%确定。确定后的缴费基数小于上述规定的缴费基数的,按上述规定的缴费基数确定。2.缴费基数和缴费标准执行时间为2016年2月至2017年5月。3.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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