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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介绍

2017-08-24 08:00:04 无忧保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那么关于中央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是如何的呢?相信很多人都感兴趣,现在就请看小编整理为大家的资料吧!

 

  中央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

  一、提取范围

  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 (一)、 (五)、 (六)、 (七)、 (八)情形的,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符合 (二)、 (三)、 (四)、 (九)、(十)、(十一)情形的,职工本人可以销户提取。

  二、提取证明材料

  (一)各种提取情形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问题一览表》规定执行。证明材料不齐全、不一致的,不能办理提取;能够提供其他已购房证明材料替代的,应向国管分中心提出申请。

  (二)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后提取时,持有《提取记录单》的,只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单位办理提取),还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三)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先提取职工的《提取记录单》。若先提取职工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

标签:   公积金提取公积金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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