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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职工减少表填写说明

2017-09-01 08:00:02 无忧保

据悉,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有权利和义务缴存社会保险。那么社会保险职工减少表是怎样的?大家是否清楚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请详细阅读下文了解。

 

 

社会保险职工减少表

 

填表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各项保险的减少时间最早为受理时间的上月,自减少时间的次月起停止缴费。

2、减少原因: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②离退休;③死亡;④出国定居;⑤开除、除名。

3、此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受理后社保经办机构、单位各存一份。

特别提示:

1、社保经办机构受理报表的时间为每月5-25日,用人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如实填报此表,不得谎报、瞒报。

2、此项业务已开通网上业务申报办理功能,用人单位可申请网上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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