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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函

2016-09-29 08:00:08 无忧保

人社厅函〔2013〕221号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请示》(苏人社报〔2013〕5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320元、1100元、950元调整为1480元、1280元、1100元。

二、同意你省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1.5元、9.6元、8.3元调整为13元、11元、9.5元。

三、请在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发布的文件报我部备案。

四、请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3年5月20日

标签:   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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