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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四川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函

2016-10-01 08:00:07 无忧保

人社厅函〔2013〕224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报请审核<四川省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送审稿)>的请示》(川人社〔2013〕3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050元、960元、880元、800元调整为1200元、1140元、1070元、1000元。

二、同意你省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1元、10元、9.3元、8.4元调整为12.6元、12.1元、11.1元、10.4元。

三、请在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发布的文件报我部备案。

四、请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3年5月21日

标签:   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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