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函〔2013〕82号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请示》(甘人社发 [2013]1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980元、940 元、900元、860元调整为1200元、1140元、1080元、1020元。
二、同意你省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0.3元、10元、9.5元、9.1元调整为12.7元、12.1元、11.4元、10.8元。
三、请在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发布的文件报我部备案。
四、请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3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