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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社局最低工资标准通知

2016-10-28 08:00:13 无忧保

  重庆市人社局最低工资标准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市各用人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并报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决定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具体标准


  (一)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潼南县、铜梁县、荣昌县、璧山县等23个区县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2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2.5元/小时。


  (二)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5个县(自治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1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1.5元/小时。


  二、适用范围


  上述标准分别适用于对应区县(自治县)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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