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巴中市社保个人账户查询 城乡居民个人筹资标准提高到90元
对于参保享受的待遇、办理参保缴费以及报销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不少市民并不了解。昨日,记者就这些问题进行了采访。
我市根据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档期收、支和结余情况,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2015 年城镇居民医保人均政府补助标准由原来的320元提高到360 元,个人缴费也由原来的70 元提高到90 元。
筹集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是按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每人每年30 元标准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每人每年不低于15 元的标准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剩余部分用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本市户籍的城镇和农村居民, 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均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生婴儿出生当年个人不缴费,城镇“三无人员”、农村“ 五保户”、Ⅰ 至Ⅱ 级残疾人、重性精神病人等特殊人员个人缴费由民政部门补助。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 最高支付限额达11万元
参保居民因病治疗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扣减住院报销起付标准后按医院等级确定报销比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报销起付标准为100 元,扣减后享受的报销比例为90%;一级民营医疗机构为300元, 报销比例为80% ; 二级和未定级医疗机构400 元, 报销比例为70% ; 三级医疗机构和市外医疗机构700 元, 报销比例为60%。
一年累计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门诊特殊疾病、生育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全市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 倍。据巴中统计局调查资料显示,2013 年巴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8937 元,按6 倍计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11万元。
市外就医:需先申报才予以支付
在异地居住或市外务工的参保居民,因病需在居住地或务工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应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未申报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在市外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再拿结算专用票据等原始资料到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结算。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下降10%,即50%的报销比例。
据市人社局办公室主任介绍,2014 年我市参保覆盖面稳步扩大,截至10月底,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347.75万人。其中,城镇居民35.39 万人、农村居民312.36万人。
巴中市社保个人账户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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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个人帐户数据截止到2008年底,95年以前(包括95年)的记帐金额累计记在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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