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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2014年社保缴费基数确定

2016-11-07 08:00:11 无忧保

  长春2014年社保缴费基数确定  近日,省人社厅下发《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4〕47号),公布了2013年全省各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下称2013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市2013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1564元(双阳区2013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5823元)。目前,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关的社会保险业务已全面开办。据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仅7月2日~4日就办理单位缴费1500余户、个体参保业务2000余人,社保部门迎来业务高峰。

  据了解,近来咨询社保政策和业务的市民较多,问题主要集中在个人缴费档次选择及养老待遇核定等方面。对此,据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规定,个体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自行选择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6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额为缴费基数的20%。按照上述三个缴费档次,2014年市本级(不含双阳区)个体参保年缴标准分别是10312.80元、8251.20元和6187.20元,双阳区分别为7164.00元、5731.20元、4298.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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