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6八级工伤伤残医疗和就业补助昰多少
2017-10-24 08: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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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北京2016八级工伤伤残医疗和就业补助昰多少
答:北京市八级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均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9个月。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11〕384号)第五条规定。北京市工伤职工鉴定为八级伤残,2016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按2015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个月,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9个月。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工发〔2011〕384号
工伤职工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其领取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至1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18个月,六级15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9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3个月。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上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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