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专家
杜亚楠
10 年以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经历。担任员工关系、社保公积金运营及管理工作。曾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咨询管理服务。熟知北京社保公积金政策,具备实操经验。擅长从员工社保福利方面为客户提出运营管理解决方案及风险管控计划。





保你社保不断缴
0571-22931819
2017-11-19 08: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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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外地人在北京出工伤了,可以工伤退休吗?
答:退出劳动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改发基本养老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但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外地人在北京工伤鉴定为一至四级的。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项曾经规定:“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但该规定已经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废止,工伤职工按照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保留劳动关系: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标准为,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退出劳动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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