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专家
杜亚楠
10 年以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经历。担任员工关系、社保公积金运营及管理工作。曾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咨询管理服务。熟知北京社保公积金政策,具备实操经验。擅长从员工社保福利方面为客户提出运营管理解决方案及风险管控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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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1-22931819
2017-12-05 08: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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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北京市劳务派遣工九级工伤下月底合同到期,用人公司想解除劳动合同,我还能和他们再续签吗?如果不能我能
答: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不能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解散的,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其中:九级10个月。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回《工伤证》并交至经办机构,办理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手续:
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项、第项、第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北京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如果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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