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专家
杜亚楠
10 年以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经历。担任员工关系、社保公积金运营及管理工作。曾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咨询管理服务。熟知北京社保公积金政策,具备实操经验。擅长从员工社保福利方面为客户提出运营管理解决方案及风险管控计划。





保你社保不断缴
0571-22931819
2017-11-09 08: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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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外地人在北京工作,无生育保险,请问产假期间的工资是发基本工资还是劳动合同上包括基本工资在内的全额工
答: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注意了,工资中不仅仅是基本工资,而且包括奖金,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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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根据你说的这个情况,公司在产假期间只发给你基本工资,理论上是合理合法的。但是不应低于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要补齐。因此公司要补齐与最低工资之间的差额。
根据《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1994年2月24日)规定,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其工资按下列各项之和计发: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度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比例计算的奖金;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其中,体育运动员,为本人体育基础津贴与成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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