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专家
杜亚楠
10 年以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经历。担任员工关系、社保公积金运营及管理工作。曾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咨询管理服务。熟知北京社保公积金政策,具备实操经验。擅长从员工社保福利方面为客户提出运营管理解决方案及风险管控计划。





保你社保不断缴
0571-22931819
2017-12-06 08: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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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本人户口是湖南的,在北京上班,公积金也是在北京交的,如果想湖南买房,能用在北京交的公积金么?
答:因为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在同一个城市,不可以异地使用。公积金可以提取但是公积金账号目前转移不了;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依照前款第。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已经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只要账号还没有注销的话是可以继续使用的。应该是不可以的,因为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必须具备的条件之 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这个需要和公积金账号一致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 以下是公积金提取的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亲爱的百度知道用户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不可以不可以使用的。
望及时采纳、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希望可以帮到你,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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