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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武汉工作公司总部在广州,保险也是有公司(广州)统一购买,去年十一发生工伤事故,左小腿粉碎骨折

问:我在武汉工作公司总部在广州,保险也是有公司(广州)统一购买,去年十一发生工伤事故,左小腿粉碎骨折答:我可以给你提供一个参考数据,站在劳动者的角度来说,我们是可以要求企业按照实际工资来计算补偿的,

2017-10-24 08:00:02 A- A+

问:我在武汉工作公司总部在广州,保险也是有公司(广州)统一购买,去年十一发生工伤事故,左小腿粉碎骨折

答:我可以给你提供一个参考数据,站在劳动者的角度来说,我们是可以要求企业按照实际工资来计算补偿的,甚至可以这样说,除了三项社保的补偿以外,我们还可以要求企业进行赔偿(当然;那么这个21000元就由用人单位来补给你(我们单位是这样做的)甚至是停工留薪的工资都是按照伤者正常的考勤工资计算,如他上班的工资是7000一个月,因为工伤不能上班,主要就是因为这样的计算出来的赔偿会导致企业的负担太重,成本太高:赔偿本人2个月工资,这个参考的依据是按照各地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中所规定的赔偿标准计算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有些地方没解除劳动关系也可以领到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果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才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

达到最低十级及以上伤残的有三项赔偿,两者差异非常巨大!如十级伤残赔偿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工资的计算,假设你受伤前12个月平均实际收入工资为5000元,社保局结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话就是7乘以2000等于14000元;那么35000减去14000就等于21000,所以多数企业是按照社保的缴费工资来计算赔偿伤者(或者是按照本地区平均缴费工资计算),那么7乘以5000等于35000元,每个月照常发7000的工资给伤者。绝大多数的企业不可能这样做,最多发放基本工资,分别是;但社保局计算是按照缴费工资来算的,你受伤前12个月平均的工伤社保缴费工资基数单位给你报的20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社保支付给伤者)、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社保支付给伤者--也有些地区规定该项赔偿由企业支付给伤者)、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由企业支付给伤者)。

没解除劳动合同(意思就是你还在这个单位继续工作)只领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单位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足十二个月的。很多企业不愿意按照实际收入来赔偿给伤者,这个需要耗费法律资源、耗费自己的时间、精力、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赔偿标准执行!

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对赔偿的标准和计算方法都是不一样的,存在一定的地域差异。关于工伤理赔这个问题,此类骨折做了内固定或外固定手术属于九级伤残系列第23条之规定!

赔偿方面,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如用人单位未给从业人员购买社保,以上赔偿由用人单位参照上述赔偿标准全部自行承担。

顺便说一句就是,有些用人单位在计算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时候,是按照实际收入计算,有些是按照社保缴费基数的基础工资计算,也就是说你正常月收入7000,你的基础工资只有2000,这其中就存在了金额上的巨大差异,则暂时得不到。

广东省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9级伤残赔付标准、金钱)小腿由腓骨和胫骨组成: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本人9个月工资。

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赔偿本人8个月工资。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那么就只发2000给伤者,或者按照本地区平均工资发给伤者)包括后面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方式也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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