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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州市黄埔区注册的个体单位可以单独购买社保的工伤险一项吗?

问:在广州市黄埔区注册的个体单位可以单独购买社保的工伤险一项吗?答: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2017-11-02 08:00:02 A- A+

问:在广州市黄埔区注册的个体单位可以单独购买社保的工伤险一项吗?

答: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

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将来与员工产生劳动纠纷时会很被动。

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是这样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款规定的、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供你参考。更详细准确的你应该参考广州市的相关实施办法。

章 工伤保险待遇

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伤保险可报销的范围很广,各种标准较复杂,我不一一列举。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是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之一,不参保属违法行为、自治区、供养亲属抚恤金,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配偶每月40%、第项规定的待遇。

十八条 伤残津贴。

十六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十九条、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十条和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款第项,将《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条款,粘贴如下、自治区,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标准为,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停发原待遇。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六级伤残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看来你是个很有责任感的老板,你的责任感为你规避了意外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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