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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工伤认定在哪里 去那些部门能认证工伤

问:广州市工伤期间工资怎么算?生活费算谁的?最低工资保障是多少?

2017-12-27 11:18:03 A- A+

  问:广州市工伤期间工资怎么算?生活费算谁的?最低工资保障是多少?

 

  答:第二十三条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按照医疗终结期规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评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含旧伤复发)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五至十级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一至四级的,享受伤残津贴和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贴按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工伤职工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布,从五一起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860元/月上调至1100元/月,花都区等五区市最低工资标准则上调至960元/月。与此同时,离岗退休费和待岗生活最低保障标准也相应上调至88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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