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专家
杜亚楠
10 年以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经历。担任员工关系、社保公积金运营及管理工作。曾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咨询管理服务。熟知北京社保公积金政策,具备实操经验。擅长从员工社保福利方面为客户提出运营管理解决方案及风险管控计划。





保你社保不断缴
0571-22931819
2018-07-23 11: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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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广州关于工伤治疗期和工伤赔偿的几个问题?
答:1)纸质的要,因为纸质的是最重要的凭证,今后复议诉讼等程序的,拿出纸质的原件就没得说,其余的任何电子版,都大于或者等于复印件;
(2)医疗期的确认规则,是根据《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2006年)》执行的,广州2011年自己出台了新标准,深圳等其他地方没有自己标准的,原则上按照这个文件执行;
(3)停工留薪期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不是最低工作,是原工资福利,就是正常情况下在单位所有的收入。所以单位的做法不合理。
(4)医疗期延长确实有时限规定,但是一般情况下,排除伤者个人延误治疗等情况外,还是按照实际情况处理的,这个要根据病情、是否主管延误,是否配合接受治疗等综合判断,但合理的工伤医疗费和康复费不予报销,是需要一个明确的说法的。
(5)你能不能上班,不是等时间,而是要真实告诉我们伤情是否应痊愈,是否具备上班的条件,如果外伤未愈,肯定不能上班,但是如果伤情已经恢复,只是等时间延误治疗,那就是自己的问题。重点是能不能上班,看的不是时间,是实际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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