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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州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上班途中交通事故受伤判了同责,能否申请工伤伤保险?

问:在广州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上班途中交通事故受伤判了同责,能否申请工伤伤保险?

2018-07-24 11:51:50 A- A+

  问:在广州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上班途中交通事故受伤判了同责,能否申请工伤伤保险?

  答:已经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在这一点上排除了认定工伤的可能。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不妨对该法条逐项进行详细解读,首先“职工”这个词限定了发生交通事故能认定为工伤的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这就把劳务关系、雇佣关系等这些关系一一排除在外。其次,非本人主要责任包括以下几种情形:第一,在事故责任认定中,职工本人无责任;第二,职工虽有责任,但只负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第三,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再次,这个伤害是由交通事故所引起,不能是其他原因所造成。最后,这个“上下班途中”还要求是合理时间、路线。

  具体可见2014年9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什么是合理时间。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表示,上下班有一个时间区域,可能早一点,可能晚一点,比如下了班以后,还要加一会儿班,或者是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这些都属于合理时间。

  什么是合理路线。赵庭长举了一个例子,“比如下班的途中需要到菜市场买一点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顺路。”也正是这个举例被以讹传讹为上下班买菜发生交通事故均算工伤。

  所以并不是所有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都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要被认定为工伤还需要符合上述条件。可认定为的工伤也不仅限于狭义范围内的汽车等机动车辆或非机动车辆造成的人员伤害,还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造成的伤害等。如果在上下班途中不幸遭受了这些伤害,建议还是及时咨询律师,听取律师的专业建议。本人是广州地区律师,如对这个问题有相关疑问,可拨打13560387697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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