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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那些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问:广州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那些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18-08-09 11:31:21 A- A+

  问:广州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那些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答:(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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