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专家
杜亚楠
10 年以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经历。担任员工关系、社保公积金运营及管理工作。曾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咨询管理服务。熟知北京社保公积金政策,具备实操经验。擅长从员工社保福利方面为客户提出运营管理解决方案及风险管控计划。





保你社保不断缴
0571-22931819
2017-11-14 08: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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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按照退休前的工资作为基数进行补缴;
一次性补缴到20年,按照退休最后一个月缴费基数算,补缴到20年;
法律依据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别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和社会统筹基金。
个人帐户包括职工个人缴纳的全部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个人帐户暂按照下列规定计入:在职职工3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3%计入;在职职工35周岁及以上4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7%计入;在职职工45周岁及以上的,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5%计入;退休人员按照本人养老金的5%计入。其中,70周岁以下月计入额低于60元的按60元计入;70周岁及以上月计入额低于70元的按70元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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