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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杭州缴纳生育保险已经几年了,生孩子的时候想请假回老家湖北生,请问这样的情况能报销吗?

问:我在杭州工作,缴纳生育保险已经几年了,生孩子的时候想请假回老家湖北生,请问这样的情况能报销吗?

2017-12-14 15:13:45 A- A+

  问:我在杭州工作,缴纳生育保险已经几年了,生孩子的时候想请假回老家湖北生,请问这样的情况能报销吗?我打12333电话咨询,说是可以报销的,可是我们公司负责这块的人说,不能报销,并且三个月的产假也是没有工资的,请问这一情况我该如何处理?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章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所以您的产假是受法律保护的,不需要去上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章第七十条规定: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社会保险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最重要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88年颁布的《女职工保护规定》

  第四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您好!根据国务院1988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至今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有效)

  1、根据 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您的工资是不能少的。

  2、根据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这个产假您是可以拥有权力享有的。

  综上所述,报销问题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您可以咨询律师。

  但是产假期间工资是一分钱都不能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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