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专家
杜亚楠
10 年以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经历。担任员工关系、社保公积金运营及管理工作。曾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咨询管理服务。熟知北京社保公积金政策,具备实操经验。擅长从员工社保福利方面为客户提出运营管理解决方案及风险管控计划。





保你社保不断缴
0571-22931819
2017-12-14 15: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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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在杭州工作,缴纳生育保险已经几年了,生孩子的时候想请假回老家湖北生,请问这样的情况能报销吗?我打12333电话咨询,说是可以报销的,可是我们公司负责这块的人说,不能报销,并且三个月的产假也是没有工资的,请问这一情况我该如何处理?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章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所以您的产假是受法律保护的,不需要去上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章第七十条规定: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社会保险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最重要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88年颁布的《女职工保护规定》
第四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您好!根据国务院1988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至今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有效)
1、根据 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您的工资是不能少的。
2、根据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这个产假您是可以拥有权力享有的。
综上所述,报销问题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您可以咨询律师。
但是产假期间工资是一分钱都不能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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