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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职工群众医有所保——十问详解兵团大病保险政策

问:让职工群众医有所保——十问详解兵团大病保险政策

2018-06-26 08:00:02 A- A+

问:让职工群众医有所保——十问详解兵团大病保险政策

答:让职工群众医有所保

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大病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确定人均筹资标准,分别从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转资金建立大病保险基金。

兵团职工、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25 元、每人每年30 元,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中筹集,并于每年年底前一次性缴纳到兵团医疗保险财政专户。大病保险资金筹资标准根据基金支付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九问:大病保险如何结算?

大病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即时结算,大病保险费用由商业保险机构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单次住院费用未达到大病保险支付标准,而年度内累计住院医疗费用达到支付标准的,商业保险机构要及时给予结算。

十问:大病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是多少?

大病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致。

(本报记者 马钧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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